为规范文献捐赠工作,充分发挥捐赠资源价值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等规定,结合本馆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 接受捐赠范围

接受捐赠的文献需满足以下条件:

1.内容健康、合法,适合大学生阅读的中外文正式出版物;

2.学术性会议文献、学位论文、手稿、科技报告等特种文献(非正式出版物但具学术价值者可酌情接收)。

不予接收的文献:

1.捐赠人无权支配的;

2.违反著作权法、出版法及相关法律的;

3.大学以下程度使用的教材、教辅;

4.破损、污损严重无法利用的;

5.内容低俗、宣扬迷信或立场不当的;

6.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政策的文献。

第二条  捐赠方式 

1.少量捐赠(50册以下):

直接送至图书馆采编科,或邮寄至:河南省巩义市紫荆路136号(邮编:451200);

需附捐赠人姓名、联系方式,以便寄发捐赠回执。

2.批量捐赠(50册以上):

可联系图书馆安排上门接收或举办捐赠仪式。

图书馆将不定期在网站公布捐赠者的姓名、捐赠图书的名称、数量等。

第三条  捐赠处理

1.入藏处理:

属未入藏文献优先收录;已有收录但复本不足的,将补充馆藏;复本充足的图书,将用于馆际交换、公益转赠或学生交换阅读。

2.特藏管理:

捐赠图书属于名家捐赠、珍贵典籍等,设专架收藏;大宗捐赠者可设冠名书库(架)。

第四条  图书馆权益

1.捐赠文献所有权归图书馆,有权决定其收藏、处理或剔除;

2.图书馆无义务退还捐赠文献;

3.对不予入藏的文献,可视情况予以处理。

第五条  捐赠致谢

1.首次捐赠且符合馆藏的新书(ISBN正式出版物),地方文献类图书的捐赠,图书馆发放荣誉证书以表感谢;如本馆之前已有收藏,原则上不再发给证书。

2.地方文献、珍稀古籍、名家手稿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,学校将举办接受捐赠仪式并颁发荣誉证书,同时将捐赠人和此事件载入馆史,以致谢忱。

第六条  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第七条 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修正时亦同。